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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测

汽车行驶记录仪3C自我声明认证需要做工厂审核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表示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3C认证,同时适用强制3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新增至28种,并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安排。

下述产品类别必须通过CCC认证自我声明模式证明符合中国的标准和法规。制造商必须将其当前的CCC证书转换为CCC自我声明证书。在此日期之后,先前的CCC证书将被自动注销。

根据产品类别,适用两种不同的过程。程序A的过程提供了自由选择测试实验室的可能性,而程序B则要求在中国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类型测试。无论哪种情况,都必须按照相关的实施规则和GB标准进行测试。此外,测试报告以及技术文档必须上传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国家认监委负责监督CCC自我声明及其正确实现。

参照上面文件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已经纳入到3C认证自我声明模式,自我声明程序 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按照这个文件精神,其实企业可以选择做型式试验,然后做3C自我声明就可以,不用做工厂审核。但是汽车行驶记录仪新标准GB/T19056-2021标准修订执行后,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唯一性编码的要求,需要设置生产厂认证编码,意味着生产厂需要经过工厂审核才有这个编码以及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招标投标,整车厂认可度等要求,汽车行车记录仪生产厂家的认证模式工厂还得做工厂审核做自愿性认证证书。汽车行驶记录仪以前获取的3C证书要么自动注销,要么转为自愿性认证证书。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21标准认证模式为:

第一步: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

第二步:生产厂工厂审核

第三步:获取自愿性证书

第四步:基于型式试验报告+自愿性证书上传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

第五步:获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文件及3C自我声明认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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